铜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7
*客商投资兴办其他企业,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全额支付综合地价的,可减收10%综合地价;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分期缴纳。
在新区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根据投资项目类别,给予综合地价10%—20%的优惠。
*客商投资兴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鼓励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区享受省级技术开发区的一切优惠政策。
*凡来我市投资的客商,由市招商局“一个窗口对外”,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办理审批手续和各项服务实行“一厅式办公”。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
*对重大项目和我市鼓励发展的项目,可根据投资者的意愿,采取一事一议、灵活处理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在我市投资的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陕西省颁布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引进资金和项目的中介组织和中介人给予奖励。引进项目按客商实际出资额的1-3%给予奖励;引进资金按资金到位总额的0.5-8%给予奖励。
*市外人士为我市招商引资做出较大贡献的,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